首问负责制

2013年11月13日 00:00 admin 点击:[]

 

一、对读者咨询问题和事,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、本人的事情,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、热情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、拒绝、搪塞读者;
二、凡读者咨询的问题和事,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,首问负责人必须认真解答和办理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解答或当时解答不了和办理的,要向读者说明原因;
三、读者咨询的问题和事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,应带领或指引读者到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待处理,接待处理的部门或个人,必须解答和办理,确实解答不了和办理的问题和事,应向读者说明情况;
四、对不属于本馆工作范围的问题和事,应耐心向读者解释,并应告知读者到相关的单位咨询和办理。

上一条:公开评议制度 下一条:一次告知制

关闭